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6日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对外发布的《中央单位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将于8月12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在审批手续方面,将四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精简为一项,取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核发、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核发和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只保留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一项。
此外,在审批手续方面,非密项目“全程网办”,实现了建设单位一次都不用跑;优化登记备案有效期,将当年有效调整为2年有效期,同时取消项目年度结转工作,大幅降低工作量,解决了因跨年结转计划滞后影响建设单位申报建设手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