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残联、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以新建或购买国有资产性质建筑形式建设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工程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的资金支持;以购买商品现房形式建设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符合建设标准部分面积购房款20%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这次《通知》是对2009年本市印发的《关于北京市区县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残发〔2009〕71号)的进一步修订和规范。首先,充分考虑了残疾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增加残疾儿童康复设施功能定位,有效促进康复全生命周期覆盖。其次,结合国家新标准要求,细化明确了本市区级职业康复中心建设规模及标准。第三简化审批环节,将立项权限下放区发展改革部门。通过明确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及审批程序,将有效指导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为做好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给项目策划周期衔接留下充足时间,《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7月。
□本报记者 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