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员工病休期兼职 公司开除决定获支持
免费安装空调工人摔残 客户应赔偿吗?
“我”不想买,“我”该怎么办?
子公司能否用母公司的 规章处罚员工?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不想买,“我”该怎么办?

 

2019年7月10日上午,崔村镇麻峪村村民兰女士便来到崔村司法所咨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兰女士为避开暑期旅游高峰,在暑假前跟自己的男朋友一起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江南五日游。旅游大巴车在游览完一个景点后,行驶一会儿便在一个商店门前停下,导游引导大家进店购物,并言称不购物就不让上车。兰女士气愤的跟导游说:“报团的时候不是说不会安排购物吗?”导游却漫不经心地解释道:“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也没办法。”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法理解析:

崔村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兰女士,并进行法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行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发生前两款规定的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兰女士可在这次旅行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

温馨提示:时下,全国正在进入旅游旺季,希望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行合同,如果遇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