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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傍名牌”设置多道拦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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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傍名牌”设置多道拦截网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7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这一案例将注定成为一个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例。 五粮液耗时6年,在一审、二审的接连败诉之后,历经曲折,终于在这场针对“傍名牌”的马拉松维权中笑到最后,在最高法的再审程序中取得对九粮液、九粮春的胜诉,着实不易。

打击遏制“傍名牌”需要多道拦截网,而法院是最后一道拦截网,法院作为“守门员”坚守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底线和企业寻求权利救济的维权底线,最高法以及其他各级法院依法公平办案,厘定“傍名牌”侵权行为,确定侵权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起着最终裁决、兜底干预的作用。然而,“傍名牌”案件的司法程序往往比较长,企业要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较多的维权精力,一些企业可能难以坚持到最后,甚至会望“诉”却步。

这就需要我们设置好其它拦截网,一者,企业注册、知识产权注册等部门推动有关企业名称、商标注册规则的修改完善,给知名品牌设定更大的保护范围,提升保护的等级和质量;二者,知名品牌的拥有企业增强维权意识,未雨绸缪,积极进行相关关联性、保护性注册;三者,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投诉和巡查线索,依法加强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用行政手段惩戒“傍名牌”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震慑潜在的侵权者。□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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