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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有温度”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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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有温度”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

 

宽容轻微违法并非放纵不管,而是要求执法人员运用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处罚是纠正,劝诫也是纠正,温情、宽容一些效果更好。当然,对于经教育、劝诫、责令而拒不改正的,仍然应该给予相应处罚。

报载,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报道称,其中涉及集贸市场管理、价格法、食品安全法等领域8个事项的免罚措施为全国首创。

对于读者而言,青岛此举是否首创没什么实质意义,重要的是,它释放出那里市场管理的宽容信号,而这正是许多与此相关的企业、个体至为关注的大事。

市场管理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无可厚非。但有些事情并不是“非白即黑”那么简单。譬如,这次被青岛列入清单的30项不予处罚事项,有的属于程序违法,依法改正后可不予处罚;有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这样做不是心血来潮,而是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企业发展初期,由于不熟悉相关法规出现违法行为,多是无心之失。从这个实际出发,制定实事求是的管理办法,才真正体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初衷。

青岛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用心良苦,必然受到赞许与欢迎。那么,同样属于市场管理范畴的个体摊贩,是否也能够享受到政府释放的“温情与善意”,也被允许“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呢?

毋庸讳言,市场管理人员粗暴执法不时曝光,屡遭批评,似乎已成顽疾。果真没有解决办法了吗?“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提供了一条思路。

譬如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这是许多地方市场管理人员与摊贩冲突的集中“爆发点”,无非是一边满街抄摊、强行收缴,一边是“打游击”、“捉迷藏”,如果“狭路相逢”,难免“短兵相接”;如果执法简单粗暴,必然引发事端。那么,如果市场管理人员设身处地为低收入群体的生计着想,宽容他们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改正就好,下不为例。继而选择不影响交通和环境的合适位置,设置规范的摊点群,使摊贩合法化,双方也就不必再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还可以发动商户“共管自治”,逐步提高摊贩们的规范经营意识,让自治触发自觉,岂不是比抄摊、收缴更好的管理?何至于发生暴力冲突?

以温情、善意为企业、为群众服务,必然赢得人民的首肯,许多过去难办的事情迎刃而解了,自然使动用执法手段往往成为不必要。这里,首要的一点是弄清楚市场管理的定位——是“管人”的还是“服务”?不错,管理者有执法权,执法对象当然是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工作人员就是权力的化身,就可以生硬甚至粗暴地“管人”。况且,管理对象并非都是刻意违法者,为什么不能用“有温度”的服务手段让其自觉地纠正错误,皆大欢喜呢?

宽容轻微违法并非放纵不管,而是要求执法人员运用多种手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处罚是纠正,劝诫也是纠正,温情、宽容一些效果更好。当然,对于经教育、劝诫、责令而拒不改正的,仍然应该给予相应处罚。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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