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1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最高法开展的第二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司法解释103件,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包括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据介绍,此次全面清理工作集中解决有些司法解释与现行法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