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7月15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线上培训机构的黑白灰名单规范管理,同时划出线上培训规范整改的时间表,其中今年底前将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
招生简章师资证明等内容须备案
近年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实施意见》指出,要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线上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实施意见》明确,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相关部门将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日程安排,2019年12月底前将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