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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辞”之殇须劳动双方合力纾解

 

从劳动者角度来讲,应当增强诚信意识,辞职也应按法律程序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来,避免或降低辞职对“老东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没时间谈恋爱’‘办公室没空调’‘WiFi速度太慢’,这些都可能成为‘说走就走’的理由。”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都遇到过员工“一言不合就闪辞”的困扰。正常辞职无可厚非,但有的“闪辞”行为涉及社会契约精神缺失,甚至违反劳动法规定等问题,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和发展。(6月29日《工人日报》)

员工玩“闪辞”,的确会让用人单位感到“很受伤”。比如,过于任性自我的“闪辞族”,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多困扰,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很多用人成本;还如,一些重点项目中的“闪辞”不仅会影响项目正常进度,更可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再如,还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办理五险一金减员手续,需要通过公示或登报来予以处理等等。

同时,从员工角度来看,“闪辞”看此“一时爽”,但也往往对自身的职场生涯带来不利。比如,“闪辞”凸显出涉事员工缺少最基本的诚信和职业素质,这对自己以后就业难免会产生负面影响;还如,不理性的“闪辞”,未尝不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任,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更是对青春芳华的浪费与折腾;再如,恶意“闪辞”碰瓷,更是法律难容。

由此可见,“闪辞”对于劳动双方均会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上,正常的辞职跳槽无可厚非,从法律层面讲,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已经形成法律上的契约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情理角度来看,劳动双方本就该以诚相待,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和平”解决。

“闪辞”之殇需要纾解,从用人单位来讲,一方面在招聘时就应该做好功课,既要避免虚假宣传企业资质、条件等不良行为,也应在面试时严格把关,招到真正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另一方面在用人管理方面,需要合法、规范管理,尽可能让员工了解并认同企业文化等,毕竟员工“闪辞”出现,用人单位更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

从劳动者角度来讲,应当增强诚信意识,辞职也应按法律程序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来,避免或降低辞职对“老东家”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且,诚如专家指出,对于那些突然辞职,甚至还在保密期内就跳槽到竞争企业工作,给原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则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此,依法依规辞职很重要。

借力信用惩戒规制恶意“闪辞”也值得借鉴。今年4月份浙江省人社厅曾透露将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频繁辞职和就业将可能被记录信用库。虽有争议,但是对那些频繁恶意、超出正常履约范畴的跳槽行为或受影响的“闪辞族”,施以相应的信用惩戒确有必要。不过,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劳动双方守法诚信,故此就须对违法违规违背情理的行为说“不”。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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