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教委、司法局、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单位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状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通知明确,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公益性女性专场招聘会,开展针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要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行业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当好表率。(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