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和张某是同村人,总聚在一起打牌。某日,李某和张某又约在一起打牌的时候,李某老输反观张某却赢了不少。李某心理不平衡就揶揄了张某几句,谁知张某是个火爆脾气,与李某争执了起来。两个人越吵越来劲,随即还动起手来。在场的其他人忙上前劝阻,事态才没有继续恶化。李某回到家中越想越不舒服,就气冲冲的背起家里的锄头出了门,来到张某家门口大声叫骂,李某看见没人理他就操起锄头把张某家的门凿出了一个大洞。闻声出来的张某一看这还了得,刚要上去动手就被赶来的李某家里人拉住了。两家人相持不下,于是来到崔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鉴于李某因一己私愤而损坏了张某的财产,因此李某需向张某承担修复破损大门的费用。经过崔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劝解,李某向张某道歉,并承诺会修缮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