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产业(行业)工会创新发展,是工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有责任努力“解答”好这道“必答题”。
《工人日报》报道,大连市总工会日前出台推进产业(行业)工会创新发展10项措施,从组织体制、管理模式、活动方式等多方面入手,为构建新时期产业工会工作新模式提供系统性保障。报道内容虽然比较简略,但所列10项措施条条触及产业(行业)工会问题的热点、难点,值得工会工作者关注。
这10项措施包括:优化市级产业工会组织形式和代表结构;优化市级产业工会领导机构构成;调整理顺产业工会与市总职能部门的关系;调整理顺产业工会与市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关系;调整理顺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关系;推动建立区市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加强产业(行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产业(行业)工会工作制度;加大对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组织领导。以上这些课题的存在与破解,对于从事工会实际工作,特别是区(县)级工会同志来说,都是绕不过去的“必答题”。
产业工会不是新鲜事物。历史上,工会诞生之初就是以同一或相近产业工人的权益诉求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我国现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就是说,产业工会是中国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堪称“半壁江山”。因此,省级以上工会组织机构中都有若干历史悠久、相对独立的产业工会设置。不过,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产业工会建设与工作上的弊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逐步显示出了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差、运作困难多等问题。客观条件的变化要求加强产业工会的改革与创新,这也是近年来省以上产业工会不断调整的根本原因。
随着工会组织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进程,产业(行业)工会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突出体现在市、区(县)及以下工会工作中。这在众多非公、小微企业工会组建、集体协商中尤显迫切。新形势下加强产业(行业)工会组织建设,重点在市、区(县),着力点在划分更细的行业工会联合会,同样是客观条件变化使然。
从工会组织结构现状看。一方面,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相比,组织不够健全,越到下层越显薄弱,甚至“缺腿”,因而组织覆盖有较大空间;另一方面,迅速增加的基层工会绝大部分在小微企业,加强对新建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迫切需要增强各级产业(行业)工会力量,以充分发挥其直接联系基层工会的优势。
从工会担当的基本职责看。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当然是越有针对性效果越好。不同产业(行业)的职工有不同的权益诉求,通过产业(行业)工会具有鲜明指向的工作,围绕本产业(行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与政府部门合作,提出意见建议;与企业行政对话,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大力推进产业(行业)工会创新发展,是工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有责任努力“解答”好这道“必答题”。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