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向“暗刷流量”案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收到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原告常某某向法院缴纳了非法获利16130元,被告许某缴纳了30743元。本案现已顺利履行完毕。
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全网直播,该案是被告许某通过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
为进一步净化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保护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互联网行业中“暗刷流量”主要存在的领域,并发送了司法建议:加大对欺诈性点击问题的跟踪研判,通过对个案的研判,厘清欺诈性点击的认定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交叉和边缘领域监管的灰色和真空地带;加大相关领域监管机构的技术力量,增强发现、取证和鉴定违法行为的技术能力;加强执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互联网领域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技术合作、业务合作,共同联手治理互联网乱象;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合法利益和不法行为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