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 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在岗的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须于6月底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议事,接受社区监督。
住宅物业项目负责人完成到社区报到后,各个社区将以此为契机,依托各类议事平台,把物业企业纳入其中,针对社区中广大居民关心的公共事务展开多方协商,寻求解决途径。同时,《通知》要求物业项目负责人定期向社区进行汇报,遇到物业项目接撤管等重大矛盾纠纷时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如发生人员变更,更换后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社区进行说明,补充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