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就须用好“多方联动”机制。据闵行工会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深化工会、人社、司法、法院“四方联动”工作格局,拓展与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维稳办、信访办的“4+n”多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这无疑值得称道和借鉴。
4月中旬,上海闵行区总工会牵头组织了一次联合法律监督行动,叫停了一家保安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并领取相应补贴》协议的行为。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行动参与联合监督的单位,在此前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四方联动”的基础上,引入了区社保管理部门和区公安机关两支力量。(5月28日《工人日报》)
据悉,2016年上海市闵行区开始探索完善多元参与下的劳动关系矛盾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区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法院“四方联动”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形成了四方例会、信息共享、共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而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还引入了区社保管理部门和区公安机关两支力量,逐步向“多方合作”扩展,实现了联防联审联调力量不断增强。
以新闻中的这起案件为例,这家保安公司劳动纠纷发生后,随即启动了“四方联动”机制,并力邀区社保管理部门、区公安机关等共同对这家保安公司进行法律监督。工会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向企业和职工不仅进行了劳动法规现场宣讲,而且还对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办好补缴社保等事宜。
“多方联动”机制无疑能够起到良好的劳动维权效果。具体而言,一则有助于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拳;二则更能够充分发挥好各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优势,纾解劳动双方存在的问题;三则对于不法用工行为可以立即进行纠偏;四则有助于遏制劳动争议案件所诱发的社会稳定隐患,比如,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者不理性维权现象的出现。
同样值得称道的是,闵行区“多方联动”机制既有侧重又有协同。比如,工会主要牵头调处利益型劳动争议纠纷,搭建协商平台;人社局牵头调处权利型劳动争议纠纷,完善用工申报制度和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司法局提供代理仲裁诉讼和人民调解服务;法院依法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等等。这就可以有效避免“打乱仗”现象。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的出现,劳动维权机制也应与时俱进。比如,利用好互联网及各种新媒体平台;还如,对于一些案件更须举一反三,建立起防范机制。比如针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安保企业,就可以有针对性的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覆盖,规避打法律擦边球现象的出现。
总而言之,劳动维权就须用好“多方联动”机制。据闵行工会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深化工会、人社、司法、法院“四方联动”工作格局,拓展与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维稳办、信访办的“4+n”多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这无疑值得称道和借鉴。对于其他地方而言,也应该因地制宜建好用好“多方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好地区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