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市发改委公布《关于北京市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第九批节能量奖励资金项目公示的通知》。2家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通过前期审核,符合奖励资金拨付条件。
获奖项目的产生需经历征集、初步筛选、基期能耗审核、节能量审核、节能量复核共五个阶段。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复核通过后,奖励标准为: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2013年以来,市发改委共完成60个节能技改工程项目的奖励工作,项目每年可实现节能量约12.3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