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半个月前,刘某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见前面有行人占去路面,遂驶入了机动车道。而驾驶小车同向而行的我,由于没有主动避让,加之路面有限,就与之相撞并发生交通事故。
本案中,交警部门明明知道刘某占道行驶,却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读者:王晓云
王晓云读者:
对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除按照规定,应当归属于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的外,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必须承担特殊责任:
1.非机动车方因为非机动车道受阻,而驶入机动车道,如果机动车方没有主动避让,要负主要责任;
2.如果道路上没有人行道,行人即使没有在道路两侧行走,机动车方也应该负主要责任;
3.非机动车方无端临时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
4.如果路上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遇见行人横穿马路,如果机动车没有主动避让,要负主要责任。如果事发地附近有人行横道等设施,行人没有从该处经过,各负一半责任;
5.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没有信号灯,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方要负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者有其他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6.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共同使用的道路上,如果由于非机动车方驾驶疏忽追尾撞击非机动车,机动车方需要负主要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各负一半责任。
以下情况中,如果没有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行驶,责任划分规则为:
1.车道宽14米的情况下,车辆没有距离道路两侧各3.5米的距离行驶,负主要责任;
2.车道宽10米,不足14米,机动车行驶距离超出中间7米的距离,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
3.车道宽6米以上,不到10米的,左右需要留出1.5米给非机动车,如果没按照这个行驶的,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4.车道宽度不足6米,机动车没有按照顺序行驶,如果超车,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与之对应,虽然刘某占道行驶属实,但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避让行人,而你却没有主动避让,所以,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廖春梅 钟修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