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长禄) 还没办理电动车牌照和临时标识的市民可得抓紧了,到4月30日北京交警将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标识。从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执法,最高可罚款1000元。如果已线上申请临时标识但未能在5月前领取到临时标识,可以凭预约二维码上道路行驶暂不处罚。
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从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北京已有184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总计已申请审核通过总人数达到212万。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同时,从5月1日开始,北京交警也将开始上路严查电动车未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的行为。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并开发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通过线上申请及预约申领,提升效率、简化便利流程。交管部门提醒,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于交验车辆后,到北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