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根据近三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本费用情况,重新核定了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下调了本市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下调后的标准将自《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年下半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就将开始执行这一标准。
其中:笔试费由原50元/人科下调为40元/人科,面试费保持不变,仍为200元/人。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笔试20元/人科,面试15元/人。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执收单位在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时,应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文件同时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教师资格考试费执收单位名单及相关收费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