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家镇居民施女士到北七家法援工作站求助,父母藏起了户口本,坚决反对自己与男友领证结婚,多次求助派出所也无果,真不知该怎么办。询问得知,2010年10月,施女士与父母拆迁分得了三套房产,2014年5月,施女士与张某一见钟情,经过四年多的相处,两人决定结婚。老施夫妇却坚决不同意,更是藏起了户口本,他们觉得张某比女儿小三岁,自从和女儿在一起后就没正经上过几天班,就是看上了女儿的钱,两人长久不了。
法律分析:
工作站电话联系到老施夫妇,从情和理入手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二人《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总则》也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施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达到法定婚龄,当然享有婚姻自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选择与谁结婚,其父母不得进行干涉。父母爱子女,为之计深远,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违背子女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则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亲情造成伤害。
经反复调解,老施夫妇却一直不松口,不愿交出户口本,老两口坚称宁愿现在当小人,也不愿将来女儿婚姻不幸福埋怨自己。工作站建议施女士以父母侵犯了自身婚姻自主权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提供户口本,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同时也建议施女士应当和男友一起主动修补与父母的关系,加强与父母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