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
对目前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