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审理的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前,卖房人王某与买房人刘某在楼道相遇,王某恶意辱骂刘某,刘某上前将王某一把推倒在地。随后,王某家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救护车将王某接走,派出所将刘某带走,该案未能如期宣判。
密云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损害了司法权威。因被告恶意辱骂原告在先,原告动手将被告推倒在地,故依法对刘某罚款3万元,对王某罚款1万元。
案件回放
1997年11月5日,刘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王某将原一处住房(正房四间、南倒座5间)以4.8万元价格卖给刘某。合同签订后,刘某将房屋价款给付王某,王某将房屋交与刘某。
2018年,涉案房屋被列入棚改项目。2018年8月24日,法院判决确认王某与刘某于1997年11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王某与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75万余元。后刘某起诉请求依法判令王某返还当时的购房款4.8万及利息,并给付被拆迁房屋的各项补偿款75万余元。
3月26日下午,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即将对刘某诉王某的纠纷案进行宣判。宣判前,双方发生了恶意辱骂及推倒的情况。
3月29日,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正式对该纠纷案进行宣判,并依法对当事人双方作出罚款决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代祖勇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必须确保良好的法庭秩序。所有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维护法庭秩序,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司法权威。”
事后,代祖勇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人也均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作出悔过承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庭秩序,理性诉讼,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本报记者 王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