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 记者从3月8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召开的全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本次改革不是普遍涨工资或降工资,也不是把国有企业工资管严、管死,而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分配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
近年来,本市国有企业逐步健全壮大,在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工资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工资决定机制比较僵化、挂钩指标比较单一、企业功能定位体现不够、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等,一些关键岗位、重要岗位、技术岗位的职工薪酬低于市场价位,存在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工资增长与业绩考核挂钩不紧密,能增能减的内部分配机制没有完全建立等。
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明确,此次改革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今年是改革的起步之年,为顺利推进改革取得实效,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引导国有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出台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市属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编制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实施。各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
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在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有三个特色:一是结合首都功能定位,明确对于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承担疏解非首都功能、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发展高精尖产业等方面重点任务的企业,可将疏解任务完成率、工期完成率,高精尖企业的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和全球影响力等相关指标,作为决定工资总额的联动指标,激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探索在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按照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使预算管理更加切合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实际。三是企业统筹考虑吸引和留住人才,科学制定薪酬策略,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中央自上而下推动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均要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将制定出台《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各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在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层层落实改革要求,实现工资预算“全覆盖”;对接财务全面预算管理,以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为目标,实现人工成本“全预算”;挂钩经营业绩考核,将各级企业的经营责任和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工资总额管理中,实现考核分配“全挂钩”。通过全覆盖、全预算、全挂钩,真正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作为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有资本经济责任的助推器。
据悉,今年人力社保、财政、国资等部门将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