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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注销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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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注销再提速
简易注销公示期由45天压缩至20天
 

“入市容易退市难”“注销公告时间长”,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退出市场时反映的突出问题。简化注销手续,既能快速准入又能便捷退出,成为企业的集中诉求。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海关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出22条具体举措,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促进企业“新陈代谢”,提高市场资源利用效率。

最近,猫柠(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彭艳打算为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办理注销。昨天,当她来到石景山区企业办事大厅了解注销相关政策时,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下,注销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即可刊登,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企业注销公示期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

2017年时,彭艳也办理过其他公司的注销业务,“税务注销完了,才能做清算组备案,审核下来再登报发注销公告,顺利的话,前前后后也要经过三四个月才能办完。”彭艳说:“如今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费用,给企业注销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了解,此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一是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二是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三是建立容错机制。对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的,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允许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据介绍,此次改革除了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还对普通注销进行了再优化。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显示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确认为已办结清税手续,申请人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此外,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配合、失联等原因无法形成合议意见”,营业执照遗失,法定代表人无法提出申请等疑难问题,也给予了解决途径,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慧敏介绍,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取消清算组备案、优化公告方式、简化提交材料、搭建一网注销服务平台等方面持续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实现从企业“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办事体验的再提升。

□本报记者 周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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