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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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横老板 为“任性”埋单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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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干啥就得干啥 不听说就被辞退
蛮横老板 为“任性”埋单5万

 

申少玲一直很欣赏自己的老板小崔,原因是二人都从物业管理员干起,她至今仍是一个一般的工作人员,而小崔用9年时间即从保洁员、班长、科长一直升职到总经理,现在还成了物业公司的老板。

“有相同的起点,不一定有相同的命运。”申少玲说,一开始小崔对她很尊重,可以说是不叫姐不开口说话。但是,这些年来小崔官升脾气长,不仅不再与她聊天了,即使偶然见面也基本上不跟她说话了。

让申少玲不能忍受的是:在监控室当监控员的她,因未听从部门主管让她拔草的工作安排,竟然被辞退了。而且小崔像对待其他员工一样,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都不给。

起初,因申少玲没有证据,小崔对她的态度十分傲慢。后来,经律师指点她取得了证据,在这些证据面前,蛮横的老板只得同意调解并于2月20日向她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

要求监控员去拔草

一次不听话就辞退

申少玲是河南农村人,很早就来到北京打工。因没有文化,她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宾馆或餐厅里给人帮工。2009年6月20日,一家物业公司招聘保洁员,她报名应聘后就进入这家公司。在这里,她结识了一同来此应聘的小崔,二人还被安排在同一个班里工作。

“小崔有文化,没过多久就换了工作岗位,后来又一步步升职。”申少玲负责公司住所地所在小区的4座楼房的卫生。这些楼总共有24个单元,按照公司规定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拖布清理一次。

申少玲说,她的工资最初是每月900元,以后不断增长达到每月2700元。这么多年来,她一直是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8小时,从来没有休息日。即使法定节假日,她也在岗位工作。

“我一向听话不挑活,叫干啥就干啥,让到哪里就到哪里。”申少玲说,从2017年1月起,公司安排她到监控室工作,每天除了看监控没有别的事,比保洁轻松多了。

在监控室,申少玲的工作时间是下午4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第二天下午4点再上班到上午8点,然后连续休息2天。

2018年9月6日,部门主管要求申少玲去拔草。因连续值班有点困倦的她没去拔草,并说主管的安排不合理。

“我是半开玩笑半认真,没有对抗领导的意思。主管当时也没说什么。”申少玲说,直到9月11日一切都很正常。但9月12日下午一到岗,主管竟然通知她立即离开工作岗位,理由是总经理小崔说:“让她滚蛋!”

无故被辞心里委屈

依法维权缺少证据

“就这样,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我被公司辞退了。”申少玲说,她一直想不通究竟是为了什么,而主管的口头理由是:不服从劳动分配。

“既然是解除劳动关系,我还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些年又没休过年假,公司总该有些表示吧!”申少玲说,公司只催着她离职,不要说离职经济补偿,连没有支付的8月份的工资也不给了。

“主管转达的就是老板小崔的意思,我想找小崔聊聊,他根本不理睬我。”申少玲说,一气之下她拨打了司法局148求助热线进行咨询。经介绍,她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该中心指派于帆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而她此时却没有任何索赔的证据。

于律师问:“入职后与单位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书?”

申少玲说:“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我手中没有。”

于律师问:“入职后单位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是现金还是打入银行卡?”

申少玲说:“现金。”

“银行交易记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公司发放工资的凭证,又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很难确认。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索赔!”于律师问申少玲手里有没有在工作期间形成的材料,如值班、交接班记录,或开会、培训记录签名等,她都没有。

“能不能让同事为你出庭作证,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于律师问。

“我到监控室工作后,公司把保洁业务转出去了。那些在保洁岗位工作的同事都走了,没人给我作证。”申少玲想了又想说:“现在在监控室工作的同事也不会为我作证,他们怕因作证被老板开除。”

“公司辞退你时给没给书面通知?”对律师这个疑问,申少玲说公司什么都没给,主管一句话就把她轰走了。

“如果公司让你走人却什么也没给,可以断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于律师说,不过,要向公司索赔还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才行。

律师支招巧妙取证

铁证面前老板低头

从申少玲的讲述看,其入职多年未休年假并且经常加班,若能认定劳动关系且公司存在违法辞退员工等问题,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小。于律师虽相信申少玲的话,但她的要求不经仲裁诉讼很难解决,而仲裁或诉讼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赢。

交谈中,申少玲说她已经50岁,于律师听后一惊!因为,如果其已满50周岁,那就不存在是否解除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考虑到农村人有按虚岁计算年纪的习惯,经详细询问其出生年月日,最终确认其再过4个月才满50周岁。由此,可以确认其离职时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

经过对案件分析,于律师认为,单位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申少玲是一种违法行为。申少玲工作岗位为监控岗位,公司在工作职责之外安排其拔草,其可以提出异议。退一步讲,即使其未按照安排去拔草,亦不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不过,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自己主张的事实要靠证据来支撑。如果没有证据,这个官司就没法打了。面对这种情况,于律师决定从双方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入手,指导申少玲收集证据。

一是先找公司,以找工作需要证明为由,请求单位给她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此时,态度一定要好,绝对不能与公司搞僵。

二是以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违法解除为由,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逼迫公司交出劳动合同书。

拿到这些证据之后,申少玲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不过,她告诉律师,在公司里所有事情都由小崔说了算,凡小崔让“滚蛋”的人没有人能留下来或得到赔偿的。

果不其然,为了证明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公司指派司机、监控员、收费员等8个证人出庭作证,并说了不少申少玲的坏话。但是,针对劳动合同中载明的6天工时制度、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申少玲8月份工资等硬伤,公司不能自圆其说。

在不能否认劳动关系又面临败诉赔偿的情况下,老板小崔最初的不接受调解变成了积极寻求调解,央求仲裁员将调解结案的金额一压再压。考虑到打官司周期长、申少玲急于回家办事等因素,于律师提出6万元调解结案的建议。

而公司只同意支付1万元,经仲裁员协调同意一周后给付5万元。于律师提出,5万元需当庭支付,否则不接受调解。公司自知理亏,当庭结清了款项。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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