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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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律师深度参与调解圆满维权
政策调整致合同无法履行 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遇阻,工商调解办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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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址风波引发两次劳动纠纷
工会律师深度参与调解圆满维权

 

现如今,位于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内的北京某电器装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装配公司”)的厂房内早已人去楼空,荒芜的厂区内已经找不到企业曾经高达1800余人用工量的热闹景象。

据记者了解,该电器装配公司已经迁址到京外,曾经在密云厂区内工作的职工已经全部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

这场因企业迁址引发的劳动争议事件,曾经轰动一时。但是,在密云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此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截止到目前,纠纷中涉及的155名职工已经全部拿到了经济补偿金,开始了新生活。

企业受市场影响降薪且有迁址风险,职工停工抗议引发首次纠纷

该电器装配公司的首次劳资纠纷发生在2017年5月。当时,该企业拥有员工700多人。其中,一线车间工人500多人。

“2016年,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4亿元,年度税收4000万。2016年度,企业一线车间职工月均收入在4000-5000元左右。”密云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王玉娟律师告诉记者,尽管这样该电器装配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车间工人每月4000-5000元工资中主要是加班工资。这样的工资约定和工资构成,为日后的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王玉娟回忆说,受复杂市场因素的影响,2017年3月份以来随着某品牌汽车销量逐步下滑,作为配件供应商的涉案电器装配公司也深受影响。2017年上半年该公司订单同比下降了60%左右,生产线由原来的20条减至6条。由于订单减少,公司无法保证足够的工作量,造成大量职工在工作时间无活可干。公司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即每月1890元发放。

工资锐减让职工产生不安。当时,员工认为,该电器装配公司在订单不足的情况下并不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即便合同到期也不主动解除而继续与员工续签合同,目的在于采取软裁员的方式,以降薪等形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避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此,劳资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2017年5月的一天,该电器装配公司一线车间500多名职工在厂区聚集后前往政府部门,集中反映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提高工资标准,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

“得知企业职工集中反映诉求,我们第一时间来到聚集地听取职工声音。”王玉娟告诉记者,在现场她才得知,企业降薪连同企业存在外迁可能的传言,都让职工惶恐不安。部分职工还希望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会律师驻厂成功调解,企业用500万保证金承诺不搬迁

为尽快化解此次劳资纠纷,密云区专门成立了工作组,依托密云区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迅速组织调解律师进驻企业,分别与员工和资方管理层进行沟通。

针对员工诉求,企业答复:公司不会搬迁,预估在2017年7、8月份产量会恢复正常状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支付,符合企业现今经营状况,且不违反中国法律。员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资方表示,企业现今遇到困难,需要职工理解,与企业共渡难关,而非单纯要求提高工资待遇。

“了解到劳资双方的基本诉求与态度,我们马上进入上午走访、下午约谈的工作模式。”王玉娟说,期间,他们还审核了企业规章制度、工资构成、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

同时,深入车间、库房,了解企业设备价值及库存情况。通过面对面与员工沟通,准确掌握了员工的真实想法。

最终,经过工作组成员的不懈努力,2017年6月8日,劳资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按照和解方案,公司需向职工支付特定时期生活费和补偿金。此外,公司与区政府职能部门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由公司存入人民币500万元,作为保证金,承诺公司不会搬迁。

在和解协议中还约定,如果公司出现搬迁或者依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须按照2016年平均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解方案公布后,绝大部分员工表示理解并接受,陆续回到车间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企业迁址势在必行,调解争取2000万保证金用于职工补偿

然而,好景不长。

2017年的纠纷刚刚过去一年,2018年9月中旬,该电器装配公司便决定迁址山东。而长期在密云工作的职工不同意随着公司迁址,双方进行协商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此次纠纷涉及职工155名。

“由于职工对于企业拿出的搬迁补偿方案有争议,我们便迅速介入调解工作。” 王玉娟告诉记者:“我们是在9月19日介入调解的,一方面安抚情绪激动的职工,一方面建议企业修改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

但是,王玉娟等人在走访中发现,因为每个职工的工作年限都不同,职工在职场中的立场和价值感知都不同,很难形成一个满足所有人个性需求的补偿方案。

于是,王玉娟建议职工“抓大放小”,即不要斤斤计较所有的利益,要把握好主要的经济权益,协调出适应绝大多数职工的解决方案,尽快推进问题得到解决。

在了解调解处理纠纷的利弊后,劳资双方统一达成了调解意向。而最终形成的补偿方案,是经过多次协调谈判,三易初稿,才得到双方满意的。

此次纠纷调解完成后,企业因这场纠纷存入共管账户的2000万元保证金,都将用于支付职工补偿。截至记者发稿,涉案的155名职工已经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与补偿金。整个纠纷调解过程,耗时仅仅一个多月时间。

□本报记者 王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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