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诗)记者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生育登记新政策,符合办理再生育确认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婚育情况,可登陆“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同时,选择现场办理的市民,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填写《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补办再生育确认的家庭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还需提交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填写《北京市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婚育证明,由夫妻双方现场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或街道乡镇办理填写申请表。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一次性经济帮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事项的,填写《申请人承诺书》,不再提交夫妻双方的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