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 ●大病医疗:最高80000元/年
●首套房贷利息:1000元/月 ●住房租金:北京地区1500元/月
●赡养老人:2000元/月 ●继续教育:400元/月
本报讯(记者 任洁)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涨2万……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从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减税优惠。
据悉,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以来政策调整规模最大、涉及人群最广、减税力度最强的一次,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今后纳税人缴纳个税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有所差异。
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办法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进行调整。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北京地区按照每月1500元标准定额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双方在当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两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任职单位每月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比照“三险一金”的扣除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未足额享受或无法享受(大病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据北京市税务局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纸质表格、电子模板、远程办税端三种方式,向任职单位或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其中远程办税端最为便捷。2019年1月1日,税务机关将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纳税人实名注册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即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确保该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地,北京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广泛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并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