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村镇某村范某与丈夫张某于2015年6月结婚,因没有小孩两人就此事经常吵架,感情日趋危机,于2018年9月二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后,2018年10月范某才发现前夫张某早就与他人同居生活了,自己一直蒙在鼓里,于是范某自己搜集了一些证据保存了起来,来到崔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拿这些证据去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理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尽管范某与张某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时间在一年以内,协议离婚时也并没有放弃损害赔偿请求,范某作为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