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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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提高工资反降 北京一村医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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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农村20年 乡医补贴无故被扣
补贴提高工资反降 北京一村医维权获赔

 

从30岁进入北京一城中村卫生室工作到50岁办理退休手续,康丽20年间从没离开这个现在称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地方。在这里,她的职务是医生。但与各大医院医生不同的是:她既是村民又是医生!

由于有这种身份的不同,前些年收入低时村委会与她之间相安无事。从2013年国家拨专款直接补贴乡村医生开始,村里越来越关注她收入的变化。当补贴提高到每月3500元时,村里认为她既在村里领工资又拿补贴等于是双份工资,对其他村民不公平。于是,要求她将补贴款交到村里,随后,又从工资中直接扣除补贴,使其月收入由6000元锐减至2700元。

康丽按照村里的要求做了,但觉得不合理。于是,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返还被扣款项并支付工资差额。近日,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请求。

赤脚医生扎根农村 乡医补贴无故被扣

“虽然我们生活在大都市里,但我们是实实在在的村民。如果倒退20年,我们还有地可种,有羊可放。尽管村里已经没有一丁点儿旧乡村的气息了,谈起我们这些当年的乡村医生,村民们还习惯说我们是赤脚医生。”康丽说,从医20多年来她一直没有离开过生她养她的这个村子。

“近些年社会上很少称呼赤脚医生了,但我心里一直把自己当成是赤脚医生。因为,与我自始至终打交道的对象都是村民乡亲。”康丽说:“现在,村里的年轻人很多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和孩子疏于照顾,很多疾病也需要及时治疗。与以往比,我也比从前更忙了。”

虽然更忙了,可是,从2017年开始康丽的收入不仅没涨反而降低了,而且降幅很大。与原来相比,整整降低了一半还多。

说起工资降低的原因,康丽说,她1997年入职时每月只能从村里领到200元补助。后来政府发补贴,她的收入才有所提高。随着补贴标准的提高,她的收入也涨到了3000多元。但是,当补贴标准提到每人每月3500元后,她的收入开始急剧下降。

为此,康丽曾找村里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村里有权统筹调整村民的收入。”其收入远高于其他村民就应将高出部分交给村里。她对这个答复不满意,在屡次交涉无果后,她与村里打起了官司。

国家补贴只给医生

村里认为分配不公

近年来,找康丽看病的人越来越多。她治疗的病人也不再是简单的头疼脑热了,而是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疑难杂症了。康丽说,到卫生室工作后总感觉到自己的医学知识不够用,于是就自考医学专科并参加各种形式的医学培训。由于勤奋努力,她很快取得了乡村医生职业资格证,从一名赤脚医生成为了一名正式的乡村医生。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方便农民就近看病,北京市从2008年起实施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2013年7月,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又联合出台政策,将这一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并明确规定该部分费用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

2013年8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不得挪用、截留。

“看到这些政策后,我非常高兴。”康丽说:“我工作了10多年,工资才涨了1800多元。没想到政府出台这么好的政策,工资一下子又涨了1600元,一个月能拿到3600多元了。”

然而,到了2017年事情发生了变化。因为补贴提高到了3500元,康丽的收入明显高过了其他村民。

2016年3月,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乡村医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针对山区、半山区的不同情况,各涉农区在基本补助基础上可再增加补助500元至2000元。此次调整后,山区村医的待遇水平可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平,月平均工资在5000元左右。

“我的工资都是村里发放的。补贴款提高到3500元后,村里就找我谈话,说我每月从村里领3000多元的工资,又领取3500元的补贴款,相当于领了双份工资,对其他村民不公平,要求我将补贴款交回。”康丽说,虽然她很不满意,但也无可奈何。因此,在2017年1月前,她向村里缴纳了每月3400元的补贴款。

但是,在2017年2月份后,村里不再要求康丽上交补贴款,而是从她工资里直接扣除3300元。这样一来,她的工资不仅打了折,而且锐减至2700元左右。

村里扣款缺乏依据

法院判令全部归还

“村里的解释也有道理,我也觉得自己有理。”康丽说,由于双方在如何扣款、该不该扣、是否应当返还问题上争执不断,她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退还她缴纳的乡医补贴款,支付按照乡医补贴款克扣的本人工资。

为了稳妥起见,同时做到有理有据,康丽申请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给予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张志友律师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在仲裁庭审阶段,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意退还康丽缴纳的补贴款,但是,不同意支付克扣的工资。理由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康丽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康丽发放的工资符合合同约定。

2017年12月,仲裁委认可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理由,裁决其返还康丽上交的补贴款,驳回康丽要求支付克扣工资的仲裁请求。

康丽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交的考勤表显示,康丽2016年每月应发工资为5500元,2017年1月又调整为6000元,2017年2月工资突然降低为2700元。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以经营状况和康丽工作情况计算奖金,最终合并结算工资和奖金。2017年康丽应发工资降低的原因是,其属于非营利机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亏损,故降低了康丽的奖金数额。

张律师指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康丽的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康丽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交的工资表显示,康丽的应发工资在2016年是固定不变的,且时间较长,应视为双方已就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月康丽应发工资为6000元,但是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降低为2700元,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此的解释缺乏依据,故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返还康丽2016年3月28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乡村医生补贴款3.4万余元;支付康丽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工资差额2.3万余元。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目前,康丽已经拿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钱。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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