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口镇居民张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张先生突发疾病去世。现张先生的儿子小张来到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父亲购买的房子算不算父亲的遗产?
【法律解析】
本案中张先生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房款,但其基于合同享有的是债权,而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物权,二者是不同的财产权益,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和约束,债权主要是《合同法》,而物权是《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其所有权归属应以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在办理转移登记前,该房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归原房主所有。所以从法律上说,该房产不能算作张先生的遗产。
工作人员还告诉小张,这种情况可以由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向原房主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