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来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因为发提成的事,我对单位有一些不满。我觉得自己的提成给的过少,和我同样业务量的,人家的提成明显会比我多近一倍。
我现在还不太想离开公司。您说关于提成不公的事能否让人帮助我们调解一下呢?我目前也不想到仲裁、法院去,只想和平解决,请问我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的情况除了去仲裁、法院还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