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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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继承或受赠财产 离婚儿媳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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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继承或受赠财产 离婚儿媳能分割吗?

 

近日,一位老母亲李某来到霍营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大儿子夫妻俩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原来老母亲李某原与老伴儿有两处房产,老伴儿因病过世了,为避免兄弟因家产闹矛盾,在老太太主持下,三方协商其中属于老伴的遗产由两个儿子继承,自己放弃继承,其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分别赠与两个儿子,两个儿子一人一套房产,均已办理了过户更名手续。近两年,大儿子和儿媳妇儿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双方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儿媳妇儿主张上述大儿子所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目前,大儿子一家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李某来到霍营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听完老太太的陈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地表明,大儿子所得上述房产其中属于继承部分应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大儿子所得的上述房产,一部分为父亲去世后的遗产,一部分为母亲赠与的财产,应适用该条款的规定。虽然母亲进行赠与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儿子,但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表明遗产仅归儿子所有不归儿媳所有,所以该房产大儿子继承的部分,在法律上,儿媳妇儿有权要求分割。老太太表示工作人员解释得非常清楚明白,回家后会和儿子儿媳妇理性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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