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中增加了“非遗进社区”的规定。
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传玺解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非遗源于人民大众的生活实践,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增强公众关注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才能确保非遗可持续发展,建议根据北京“非遗进社区”的实践经验,将非遗融入社区文化建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调研,建议增加支持基层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的规定。同时,条例草案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此外,草案还提到,“本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本市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专家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