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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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纠缠难逃赔偿责任
手机寄修失踪,出了问题该谁担责?
劳动关系无效, 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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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关系无效, 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编辑同志:

一家公司在网上发布招聘持有国家电工证员工的消息后,我见待遇优厚,觉得虽然自己没有电工证,但对相关作业也略知一二,便伪造了相应证书应聘,且最终被录用。四个月后,得知真相的公司将我解聘。

请问:我能否基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索要二倍工资?

读者:肖琳萍

肖琳萍读者:

你不能索要二倍工资。

一方面,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三)项分别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也指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即国家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提高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在一些技术要求高、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职业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准入制度。

鉴于电力作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国家已明令实行电工证制度。你违反强制性规定,采用欺诈方式应聘、就职,无疑当属其列。

另一方面,你无权索要双倍工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只是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其中并没有否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权利。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同样仅仅表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只是将超期“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支付二倍的工资”唯一要件。

由是观之,似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已经无关大局。其实不然,因为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必须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如该法第三条所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书面签约,劳动合同均属无效,尤其是如果无效的原因源于劳动者,却要用人单位来承担二倍工资,无疑是对《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违反。本案自然也不例外。

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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