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代表不足以反映某些合理的特殊利益诉求时,请少数人的代表列席职代会,发表意见,就多了一个兼听群众呼声的渠道,有助于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更好地呼应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愿望,对于提高职代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职工信任度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工人日报报道,南京部分企业实行职代会旁听制,请不是代表的职工参加职代会并表达意见,有的还被采纳通过,形成决定。此举有利于拓宽企业民主管理渠道,更好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更多呼应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愿望,而且具有可操作价值,是一种“最直观的企业民主形式”。
旁听或列席企业职代会,说起来似乎不算什么新鲜事物——既有相关规定,也有不少实践,何以南京做法值得宣传、推广?只有细读报道,对照实际,分析思考,才能发现其中的多重含义,发现它的可操作价值。
实施这项制度的缘起,是南京市国防工业工会联合会在一项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职代会为职工办了许多实事,在公开方式和渠道上也尽力做了拓展,但仍有部分职工表示不太了解或不太满意。这一现象的背后,反映了部分企业职代会运行中存在着职工参与面不够,代表性不足和职工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应该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代会而言,上述问题是有一定共性的,但却没有引起大多数的注意,自然也就谈不上解决了。面对职工的不了解、不满意,主动检讨工作上的不足,并且采取措施,有效解决,这是南京做法的第一层含义,而且是重要前提。没有这种自觉意识,即使实行了职代会旁听制,也不过形式而已。
其二,职工代表的代表性与作用发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代表性受客观条件制约,既涉及到选举范围的确定和候选人的资格,也反映了“代议制”的某种缺陷。前者需要完善,后者需要弥补。现实条件下,尽可能扩大职工的参与面,让更多的职工参与到企业民主管理中来,就是一种务实的选择,旁听制、列席制则是一种“最直观的”办法,增强了职代会的透明度。至于职工代表的作用发挥,则属于主观问题,取决于代表个人的素质与能力。扩大职工参与面,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增加了代表的多样性,有助于弥补代表作用的不足。
其三,旁听或列席企业职代会是一种制度,但不能只是一种形式,需要实质性的内容。非代表身份的职工旁听、列席职代会,并不意味着只能听,不能说,虽然他们没有表决权,但必须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而且应该发挥作用。如果他们的意见或建议有价值,还应该被采纳,包括经过职代会讨论、表决,形成正式决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旁听和列席者的积极性。他们对职代会有了更多了解和切身体验,才会自觉地传达给更多的职工,使职代会工作得到更多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在企业内部,由于职工所在岗位、用工属性的不同,相应的利益诉求也必然有所差异。对于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诉求,只要合理,就应该尊重并且维护。当职工代表不足以反映某些合理的特殊利益诉求时,请少数人的代表列席职代会,发表意见,就多了一个兼听群众呼声的渠道,有助于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更好地呼应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愿望,对于提高职代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职工信任度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