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市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本市暂不启动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相关票价调整幅度整体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计。
2014年北京市在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同时,为提高公共交通定价政策的透明度,参照国内外票价管理经验,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按照办法,本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根据价格调整公式,定期进行测算调整。年度调整公式主要考虑公共交通企业人工成本、动力成本和其他可变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其权重,权重分别为50%、20%和30%。其中,人工成本变动情况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进行测算;动力成本中城市公共电汽车按照国家制定的本市0号柴油零售价格年均变动情况测算,轨道交通按照国家制定的本市非居民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变动情况测算;其他成本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测算。
按照票价动态调整办法测算,2018年地面公交平均调价幅度应为0.18元(其中,2018年当年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08元,2015-2017年应累加合计0.1元),达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0.1元)。同时,2018年轨道交通平均调价幅度应为0.87元(其中,2018年当年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2元,2015-2017年应累加合计0.67元),达到动态调整的启动点。
2018年是本市公共交通票价第四个年度动态调整期,按照本市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及调价公式测算,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票价都已达到调价启动点,市政府在多方听取意见后决定,今年暂不启动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