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王某致电本报询问:他的一位朋友在工作时摔了一跤,头磕在车间机器上,流了一些血,缝了几针,在治疗一段时间后恢复了健康。该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可是这位在重新工作一段时间后,记性越来越差,很多过去的事情都记不起来了。又经过两年多的治疗,大部分记忆恢复了,但仍有一些过去的事情回忆不起来。
王某说,他的朋友想知道:其失忆是否属于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
法理解释
记忆力损伤不是显见的外在伤害,不会独立存在,可以因为物理性损伤而发生。在该职工物理性损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如果能从医学角度确定其记忆力损伤的存在,以及该损伤与其物理性损伤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可以将该损伤作为其工伤的伤害后果予以确认,并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予以考虑。
从工伤保险待遇角度考虑,这个问题相对较为简单,即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包括护理等级)确定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种类和标准。不过,失忆或恢复记忆不能直接作为工伤保险待遇确定的依据。
例如,虽然失忆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不能退出工作岗位并按全残享受伤残津贴;若失忆属于工伤伤害后果,并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可以享受全残的伤残津贴;开始属于全残,但后来减轻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完全不存在伤残等级,则不再享受全残的伤残津贴或完全不享受伤残津贴。
通讯员 李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