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七家镇居民南先生外出回家,发现卫生间马桶在冒污水,地板等家具均遭浸泡。物业从下水道疏通出头发等杂物,查明是下水道主管线堵塞造成返水。在与物业及楼上4户业主关于财产损害赔偿及下水管道维修协商未果后,南先生来到北七家法援工作站求助。
工作人员走访居委会及当事人后了解到,南先生称下水管道数十次返水,自己多次张贴告示提醒业主勿扔异物,这次自己既要大家赔偿自家损失,也要大家均摊费用改造下水管道。物业声称物业不是排污管道的直接使用者,要赔偿得找使用管道的各业主,而且小区没有公共维修基金,南先生要改造下水管道得征得该单元所有业主同意并自行筹措资金。业主赵某等人辩称自己一直非常细心,没有将垃圾扔进下水管道中,下水管道堵塞是物业维护、管理不力,自己没有赔偿和出钱义务。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为各方析清了法律关系,南先生与楼上4户业主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畅通,此次返水无法查明直接责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使用该管道的业主都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与业主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承担起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物业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定期对公共排污管道检查疏通,对南先生的损失也负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各方达成了协议,由物业垫付费用组织人员先改造下水管道,完工后凭票据找各业主平摊费用,各方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