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江艳)自9月17日起,本市将实施公积金贷款新政,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同时,在二套房认定上将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贷款年限、还款额度等都作出了重要调整。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新政实施后,在二套房认定上将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按照新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