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法律不断完备,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的提升,用人单位理应恪守依法用工的准则。毕竟,非法用工,或者钻法律空子侵害劳动者权益,不仅不道德而且也难逃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且对自身的发展也毫无益处可言。
在刚接到职工投诉时,我们曾一度怀疑,企业在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问题,然而,当记者调查发现,职工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事件的走向发生了转变。因为“任务合同”和常见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差异真的很大。(9月5日 《劳动报》)
借助相关解释,所谓的“任务合同”,就是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其期限起算之日,以劳动者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其期限终止之日,因此,合同存在变更、解除、中止或终止,但不存在续签问题。简言之,“任务合同”是有别于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种类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事实上,“任务合同”有着一定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劳动合同经常会产生争议,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会让“任务合同”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道具。比如,被某些企业利用,用于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据律师介绍,“任务合同”,主要适用于单项工作、可以按照项目方式承包的工作、季节性工作以及临时需要用工。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明白,无论何种劳动合同,即便是“任务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虽然在职场中“任务合同”形式比较少见,但也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多些留意,谨防被不谨慎的合同条款所套路。如果企业在不合适签署这种劳动合同的时候签署该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靠此逃避相关责任,劳动者有权利伸张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更不会置身事外,比如企业将面临败诉的风险,甚至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伴随着法律不断完备,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的提升,用人单位理应恪守依法用工的准则。毕竟,非法用工,或者钻法律空子侵害劳动者权益,不仅不道德而且也难逃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且对自身的发展也毫无益处可言。毕竟,事业的发展终归要靠人。既然离不开这些职工,就应该少些玩人的套路,多一些真诚,如此才能实现多赢。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