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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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亮底细 公司赔偿四千七
避开婚纱摄影的“玫瑰陷阱”
员工未成年时的犯罪污点 不能作为单位的解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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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未成年时的犯罪污点 不能作为单位的解聘理由

 

编辑同志:

我15周岁时,在一次与同学斗殴中将对方致残,被法院处以刑罚。由于我当时属于未成年人,该犯罪记录已经被法院封存。

半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近日,我突然接到公司的解聘通知,理由是我在填写入职申请表时,就其中的“有无犯罪历史”一栏勾选了“无”。而劳动合同中约定:我在求职时提供虚假资料、作虚假陈述,当属不诚实或欺诈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我隐瞒“犯罪污点”的情况下,公司自然有权将我解聘。

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范梓霞

范梓霞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虽然你在入职时未告知公司自己有过刑事犯罪记录,且在“入职申请表”中“有无犯罪历史”一栏勾选了“无”,但并不构成提供虚假资料、作虚假陈述。

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时的犯罪人员,保障未成年罪犯在未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不受歧视,能够得到与他人平等的、继续发展的机会。未成年罪犯在此后的入伍、入学、就业时,也具有免除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的义务,可以填写无犯罪记录。

另一方面,公司侵犯了你的平等就业权。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本案中,公司以你未成年时的“犯罪污点”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无疑是对你就业的歧视。

此外,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不改变决定,就必须向你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法第四十七条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公司应当额外向你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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