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程杰:13082819890****416,在公司项目工作期间,未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在未经商务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用料,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由于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2018年8月10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到视为自动离职。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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