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8月起本市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费
农学院牵手承德开展产学研用训合作
昌平乐多港为京城市民开启度假之旅
阿苏卫循环经济园渗沥液处理工程竣工
排水集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用上VR技术
通州餐饮企业将接受全天候智能监控
地铁将每站配充电宝供乘客使用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8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起本市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费
不含电动车 8月8日起全部车辆完成计价器调整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经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这是本市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

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13年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据了解,8月1日起,本市巡游出租车开始加收每运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考虑到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1周左右,预计8月8日起全部巡游车完成计价器调整。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目前,本市巡游出租车租价是2013年制定的,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此次按机制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出行比原来多付1元钱。

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按照2018年8月1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油价计算,新的测算周期自2018年8月1日起。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