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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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索赔找不准东家匆忙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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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子女是否 理当继承父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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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房子女是否 理当继承父母房产

 

近日,神情凝重的小李夫妇来到流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讲到他们想翻建房屋,但是两个哥哥李大和李二却百般阻挠。原来,小李夫妇想翻建的房屋是父亲老李留下的,老李家一共三个儿子,李大和李二都已经有自己的宅基地,小儿子夫妇一直跟父亲老李住在老房子里,房主也是老李的名字,现在老李去世了,小李夫妇觉得这块宅基地就是自己的,想翻建成新的。但是李大和李二认为这是父亲老李的遗产,自然子女们都有份,不能让小儿子一人独占。小儿子夫妇没主意了,所以来到工作站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首先,在没有遗嘱等特殊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该案例中,父亲老李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第二,所有子女为第一顺序人,继承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可多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在该案例中,针对父亲老李留下的遗产,因其父母、配偶都已过世,所有子女即三个儿子都有继承权,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是小李一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可以多分。

第三,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一般跟父母共同居住的小儿子(没有独立宅基地)在父母百年之后自然会获得父母的老房子,而其他的儿子在成家之时便已经得到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在该案例中,李大和李二已经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房屋也是父亲老李出钱盖的,而老房子虽归属于老李,但是按风俗习惯来说,应当留给小李。

案件结果:

按风俗习惯小李是可以拥有这块宅基地,但是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李大和李二确实有继承的权利,另外这块宅基地比李大和李二的面积大、位置好,难免会觉得不公平。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小李获得父亲老李的宅基地,并分别给予李大和李二一万元,双方当事人此后不得再就此事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三兄弟表示同意。

解决家庭继承纠纷有时候不能仅依靠法律规定,在法理已经明确给出并认定的基础上,更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对特殊矛盾纠纷量体裁衣、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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