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将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共有产权住房信贷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通知》规定: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事实上,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也明确提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目前共有产权首套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仍为20%,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银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