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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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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招生简章

2018年上半年培训掠影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也属于北京市总工会公布的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另外,依据《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京工办发〔2016〕25号)的规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2018年上半年组织了第一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前辅导,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2018年下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着力培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专业人才队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劳动模范、工会主席、高校、事业单位及企业从事工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会工作者、劳动法律监督员、公职律师、律师和相关法律事务以及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地方和企业人力资源、工会工作人员;

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社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社会工作者等;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时间安排

2018年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18日、报名截至日期8月31日,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大纲要求,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的学员必须进行一定课时的专业知识学习。考虑到学员多为各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为不影响学员的正常工作,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和现场教学两种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远程网络学习平台

学员可登陆中国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网,选择相应学习内容,完成学习课程。

(二)现场教学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

培训师资和地点

培训师资将聘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家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系列教程编写者担任。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基地,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院内。

报名方式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周老师

电话:(010)68637969、63520854-816

手机:1314639944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院内

电子邮箱:cn12351@126.com

更多信息请见http://www.ldgxxts.net/

国家职业

资格类型

劳动关系

协调师一级

劳动关系

协调师二级

劳动关系

协调师三级

培训考评费用460037002900

1.以上费用含集中面授辅导费(包括餐饮、辅导、证书费)及远程教学平台费用。不包括教材费60元/人/套和鉴定费150元/人。

2.一次考试未通过,成绩可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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