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哪些高招“鬼话”不能信
丰台工商在商超外租区 查获侵权假冒商品711件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8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官揭秘高招骗局
哪些高招“鬼话”不能信

 

7月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又要开展了。每年这个时候,高招诈骗的案件都会呈现出多发态势。记者获悉,2013年至2017年间,北京市共审结涉高招诈骗案件34起,涉及97起犯罪事实(97人被骗),总案值共计人民币4224.5万元。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高,最高案值约近1000万,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万余元。如何识破骗子的诡计呢?为给各位读者答疑解惑,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海淀法院的姜楠法官,解读分析哪些高招“鬼话”不能信。

骗子语录

1

已经办了好多年、办成好几个

李某偶然认识潘某,潘某称一直在做教育生意,有门路办理花钱上军校,多年来已经办成多起。后按照潘某指示,李某对外称济南军区预备役招生并在湖南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培训,其可以办理预备役委托生,享受国防生待遇,并收取被害人35万元。

后被害人填写相应书面协议及征兵表格,面试合格后参与集训;入学后被害人发觉学校不正规,经询问现不存在预备役招生,国防科技大学也不招收委托生。以此手法潘某另行作案两起,骗取88万,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官提示:

姜楠法官介绍,有61.76%的高招诈骗案件被害人是通过多层转请托和被告人取得联系,中间人平均人数为1.71人,请托费用亦层层分配。

其中,辅导机构人员虚构自身和高校有合作办学关系的诈骗情节非常普遍。在5年来34起高招诈骗案件中,2人共同作案2起,3人以上犯罪团伙6起,虽然单人犯罪占绝对比例,但结伙作案情形亦不容忽视,最大犯罪团伙共9人。

骗子常在事前即声称自己有能力办,而且办成过,一方面经中间人转托后被害人无法核实罪犯言辞真实性,中间人为牟利往往夸大说辞;另一方面所谓已办成、能量大可能指代其他犯罪事实,犯罪团伙成员间也会相互掩饰并做虚假证明。

骗子语录

2

艺考有关系交费即可通过考试

因儿子是美术特长生,张某想托人在校考中找找关系,联系到在北京办培训班的杨某。杨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办中国传媒大学比赛前三名,以此收取15万元定金并签订培训费协议。

后考生没有通过初赛,杨某解释风声紧,可以继续运作北京工业大学;考试后不行,杨某称可以继续操作中央民族大学,保证在校考中取得前50名,但要继续交15万元。张某交钱后其子在考试中未取得名次,杨某拒绝退款,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提示:

姜楠法官介绍,在近5年的高招诈骗案件中,有7起涉艺考犯罪行为,均针对艺考校考环节,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及其他大学艺术特长生招录均有涉及。

法官提醒,市面上部分辅导学校收取远超市价的高额辅导费用,并明/暗示家长为跑关系费用,用领导自有名额等名目收受钱款,大部分情况下为辅导学校的经营行为,也有可能是骗局。

骗子语录

3

知名大学直接收钱办理入学

谢某因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刘某为其办理北京大学入学事宜。刘某表示通过第三方途径交纳48.5万元给北大,就可以去北大汇丰商学院。

交钱后直到学校开始军训,谢某没有收到通知书,刘某答复说有变故,不用参加军训直接入学。9月中旬,刘某将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交给谢某,并称实际入读的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通知书是学校怕影响不好做的幌子。谢某在刘某陪同下到北大国际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员交纳学费等5.2万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刘某拒绝退钱,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官提示:

姜楠法官介绍,在近5年来的34起高招诈骗案件中,涉统招类共50起。著名高校特别容易被骗子用来做吸引家长的幌子,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最受犯罪分子青睐。姜法官提醒,学历教育学生须通过高考招录,高校无法仅收钱办理入学。目前确有高校联合社会力量合作办理港澳台侨胞班、短期培训班、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家长可直接向学校核实具体性质,不要因在学校内或周边而盲目轻信。

骗子语录

4

入学时没学籍也可以毕业

王父通过关系找到自称是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刘某,协商以30万元价格办理统招生入读。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刘某告知王某先以插班生的身份入学,并以校内宿舍紧张为由安排校外宿舍。刘某为王某办理了学生证,被学校保安以有问题为由没收;期末时王某无法参加考试,刘某告知其成绩可以人为操作;王某发现在学校内网上没有其信息,刘某说学校查的严毕业的时候会办好。王某毕业时刘某给其毕业证、学位证、三方协议、报到证,但其参加工作后单位无法在教育部网上查找到毕业证书编号。

王某知道被骗后报警。刘某等人通过类似手段共实施诈骗9起,犯罪金额2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提示:

姜楠法官介绍,虚假入学是近年来开始成形的作案手法,罪犯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安排学校附近入住、旁听学校课程、虚假学生证、就餐卡等造成录取假象。该种手法格外严重处在于,为取信或捆绑被害人,罪犯会授意被害人不参加高考、放弃填报志愿或背离分数报考、虚假就读,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会对考生求学造成不可逆障碍。

□本报记者 李婧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