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做经理,同时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我的一个亲戚想让自己15岁的儿子到我公司工作。我打听了一下,孩子刚初中毕业,不喜欢学习,父母没办法只好让他先历练一下,可能孩子觉得工作累了就会再回学校继续读书。
我听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现在我比较矛盾,也比较担心。因为亲戚面子也不好驳,法律更不能违反。所以,我想知道如果我录用了这个孩子违法吗?
答: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专门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据此,您如果安排15周岁的孩子在公司工作,将违反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