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4日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2018年以来,深圳交警查处手持、使用电话或其他电子设备的交通违法案件共21415起,其中现场查处7670起,通过科技设备抓拍查处13745起。
开车时使用手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据深圳交警通报,2017年12月14日17时55分许,陈某驾驶货车行驶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处道路时,车身右侧与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机动车发生刮碰,导致二轮机动车乘客程某被货车右后轮碾压后当场死亡。经查实,货车驾驶员陈某当时存在查看手机信息的行为。
2018年6月25日22时23分,彭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处道路时,伸手到副驾驶座位拿手机准备接听电话,无意间转动方向盘,导致机动车突然失控侧翻,并与相邻车道车辆发生了碰撞,彭某也在事故中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