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含有特殊成分具备一些养生保健功能,还具有高雅的文化内涵,逐渐成为市场热销商品。红酒因制作工艺、文化背景、原料产地等多种元素,市场价格参差不齐,差距悬殊。一些不法商家盯上红酒市场价格多元素性,开始以假乱真扰乱市场秩序。
一、基本案情
北京某商贸中心销售“长城特醇干红”葡萄酒和“长城三星干红”葡萄酒,并将其销售给北京A商店和北京B餐饮服务中心。经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三个企业销售的上述葡萄酒为侵犯其“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因北京A商店和北京B餐饮服务中心不知道该商品是侵权商品,且提供了从北京某商贸中心购进上述葡萄酒的购销合同及有效发票。因此,工商部门依法责令两家企业停止销售该侵权葡萄酒,不予处罚。北京某商贸中心因无法提供侵权葡萄酒的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同时罚款4980元。
二、工商提醒
经营者购进商品应从合法渠道取得,对是否属于侵权商品应有识别和确认的意识,涉及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营应审查其合法经营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应签订有效的购销合同,索取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购销商品应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及收据并经供货单位认可,并如实登记进销货台账,保存进销货资料备查。
三、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朱东波)